首页 > 海口城市绿地分级保护 万绿园等为一级保护绿地
海口城市绿地分级保护 万绿园等为一级保护绿地
来源:     作者:陈曼莉    2011-06-30

  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林伟)昨天上午,海口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海口市城市绿地分为三类区域和三个保护等级。

  《办法》明确提出,三类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是已建成的和规划预留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二是海岸带、海防林带、江河两岸、红树林保护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林地、水库周围、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等的绿地控制区域;三是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等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一级保护绿地;防护绿、风景林地和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绿地为二级保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为三级保护绿地。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属于一级保护绿地的,由海口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属于二级保护绿地的,由海口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核意见,报海口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属于三级保护绿地的,应当报经海口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中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调整的,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涉及居住区的,报批前还应当经本小区业主大会同意。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