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公开征集海南省参演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本公告
根据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政府《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通知》(民委发[2011]63号)精神,为组织我省优秀少数民族剧(节)目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现向全省公开征集剧本。
一、投稿要求
(一)投稿剧本为有完整构思的剧(节)目剧本,艺术门类包括歌舞、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曲艺和综合性文艺晚会等,鼓励民族舞剧、民族歌舞诗、山歌剧等具有海南少数民族特色剧种的剧本投稿。
(二)投稿剧本内容健康向上,反映少数民族生活,主要塑造少数民族艺术形象,体现少数民族的审美情趣,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强烈的时代气息。鼓励投稿剧本推陈出新,避免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内容。
(三)投稿剧本必须为原创、创作年限为2006年后且未经排演、没有版权纠纷的剧本。
二、评选奖励
(一)投稿剧本由主办方组织评选,除在海南省内相关媒体及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公布评选结果外,将给予入选作品适当奖励。
(二)入选剧本一经采用,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主办方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来稿须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注明作者姓名、个人简历、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二)投稿至入选作品公布期间,作者不得将稿件另投他方。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截稿时间:2011年8月31日(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主办方。
联系电话:0898-65338254,65236529
联系人:鲁时忠,王金根
邮编:5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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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艺术处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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