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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布产权酒店及公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陈曼莉    2011-08-04

  本报海口8月3日讯(记者陈超)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引导和发展海口旅游房地产业,加强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的建设、销售、经营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海口市住建局拟出台《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及酒店公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8月1日至15日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办法》(草稿)中,产权式酒店,是指建设单位以商品房开发模式将酒店的客房产权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按合同约定将客房交由酒店,以酒店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酒店公寓,是指建设单位按酒店标准建设的房屋,购房者可用于休闲、度假、疗养或委托经营。两者都属旅游房地产项目。

  在建设标准上,要求每套(间)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大于60平方米,具体建设标准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旅游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在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预售前,应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至少达到主体封顶,可按套、间等房屋基本单位销(预)售。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公寓的客房由建设单位统一装修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后方可交付购房者,不得以毛坯房的形式交付。产权式酒店的共有部分,其产权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据了解,海口相关部门在对海口产权式酒店发展和规范管理进行调研后指出,由于目前国家、省、市均没有针对产权式酒店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对产权式酒店缺乏规范的界定和管理措施,产权式酒店定位不明,在开发建设以及销售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据资料统计,目前国内开发失败和存在纠纷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占全国产权式酒店项目总数的13.25%。

  有业内人士表示,海南开发产权式酒店近20年,“产权酒店”实际上就是“产权客房”,管理者和投资者要明确,酒店必须整体经营,单独的客房很难产生整体经营的收益。产权式酒店产权上的这种依赖性,直接导致了在酒店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单独的酒店客房在市场上将难以转让。投资者一旦投资完毕,其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酒店的经营好坏。而投资者对于酒店管理公司也很难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在缺乏规范运作的情况下,如果缺少退出机制,产权式酒店很可能使投资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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