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日前从三亚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规范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三亚市物价局决定对三亚市2011年“十一”期间(10月1日——7日)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各类客房销售价格(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
以2010年“十一”期间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不超过15%。
据介绍,“十一”期间,三亚市旅游饭店客房价格采用基准价格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执行,旅游饭店各类客房销售价格(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以2010年“十一”期间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不超过15%,由旅游饭店在基准价格加限定上浮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客房销售价格;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旅游饭店,基准价格不可比或没有基准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同一区域(地段)相邻相近的级别相当的旅游饭店2011年“十一”期间各类客房销售价格为标准价格进行审核备案。
据了解,各旅游饭店客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客房价格实行明码实价。各旅游饭店经营者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十一”期间的各类客房的具体销售价格报三亚市物价局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各旅游饭店各类客房价格将通过《三亚物价网》公布。此外,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要求各旅游饭店经营者于9月20日前,自行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实际结算价格要与标价一致。
三亚市物价部门表示,在“十一”节前及期间,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对重点区域的旅游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价格备案管理规定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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