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亚对为旅游做出突出贡献旅行社给予奖励
三亚对为旅游做出突出贡献旅行社给予奖励
来源:     作者:黄蕾    2011-08-14

  为扶持旅游行业发展,充分调动旅游企业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三亚市对为三亚旅游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对年接待过夜游客总量达到3万人次以上(含3万人次)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次增加奖励1.5万元,最高奖励限20万元/家;对年接待入境过夜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的旅行社,奖励10元/人次,最高奖励限50万元/家,如人均停留4天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万元/家;对组织10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团,并入住四星级、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年度累计用房总量达到5000间夜以上(含5000间夜)的旅行社,奖励10元/间/夜,最高奖励限30万元/家;对组织游客入住五星级及五星级标准建设经营的酒店(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的备案名录为准),年度累计用房总量达到5000间夜以上(含5000间夜)的旅行社,奖励10元/间/夜,最高奖励限30万元/家,但不与以上会议团进行重复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国际豪华邮轮停靠该市港口并安排游客游览消费的,奖励3万元/艘次,游览消费的人数不再计入其他奖励人次。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