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改委暂缓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因调低航空油价
发改委暂缓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因调低航空油价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8-02
    燃油附加费复征暂缓

    原因是发改委已调低航空煤油售价但复征是“板上钉钉” 

    国航等航空公司此前表示将从8月1日起重新开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但记者昨天走访各大机票代售点发现,燃油附加费并没有复征,乘客购买国内航线的机票时暂不需要缴纳燃油附加费。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复征已经暂时延迟,主要原因是在宣布复征的当日发改委调低了国内航空煤油的售价。不过,只要国际原油价格不大幅下降,复征燃油附加费几乎没有任何悬念。

    上月底,国航等航空公司表示,将从8月1日起正式复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加收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加收40元。

    “暂时还不用缴纳这笔费用,”昨天,包括携程旅行网在内的各大机票商均表示购买国内航线机票尚不用缴纳燃油附加费。

    记者咨询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空公司售票处也发现,昨天购买机票时并不需要缴纳这笔燃油附加费。

    “昨天没有宣布开始征收并不意味着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就‘流产’了,”航空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按照现在的国际原油价格,复征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除非国际原油价格出现大幅下挫。”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