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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发布年夜饭消费提示 商家侵权可拒付费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林可婷    2011-12-29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要选择信誉度高的饭店、酒楼。本报记者苏晓杰摄

  本报海口12月28日讯(记者程娇)距离除夕还有20多天,年夜饭已成当前“年味”最浓的话题之一,一些酒楼、饭店的包厢目前已一桌难求。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和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事件也常见。为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谨防年夜饭陷阱。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说,由于年夜饭需求量大,餐饮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大部分企业都是以套餐的方式销售,导致消费者无法自由点菜,即使是自己不爱吃的,也不能要求替换。而有些经营者的菜单虽然“口彩”很好,如“金玉满堂”、“年年有余”、“春色满园”、“团团圆圆”等,但不标明所用原料的名称、规格和重量……菜肴份量质量“缩水”,价格“膨胀”,“暗箱”操作,这些均易引发价格纠纷。

  该人士称,有些经营者事先没有说明具体收费情况,在消费者就餐时巧立名目收费,如茶水费、餐具消毒费、毛巾费等。有的酒店在不事先告之消费者的情况下设定最低消费、单方制定严禁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打折后不开据发票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个别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超额接待,随意加桌,超出自身实际加工能力,导致菜品粗制滥造,餐具消毒不及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结合往年年夜饭的纠纷案,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首先要选择信誉度高的饭店、酒楼。其次是要了解相关收费项目。消费者在选择好价格标准后,要了解酒楼推出的年夜饭在标准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并就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与酒楼提前进行协商,以避免发生纠纷。对经营者单方制定的如消毒餐具收费、严禁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设定最低消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费。

  此外,在预订年夜饭时,消费者最好能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桌数、酒席位置、开席时间、支付定金情况、违约赔偿等内容。吃完饭结账时要仔细审单,以防备“花账”。省消委会提醒,有些经营者会增加几个莫名其妙的菜肴或其他收费项目,消费者一定要养成“先看账单后埋单”的习惯,确保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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