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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创新导游管理模式 惩处与教育双措并举
来源:     作者:修梓馨    2012-01-10

  人民网海南视窗1月10日电(记者 肖霈)为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促进导游服务质量的提升,2011年12月5日至24日,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省旅游稽查总队依据新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对东部重点旅游市县导游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了普查,先后发现33名违规导游人员,其中拒绝接受检查的7人、导游证件不全的1人,涉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11人、涉嫌擅自改变行程的10人、涉嫌欺骗游客消费的1人、涉嫌无证带团的3人。

  为震慑违规导游人员,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省旅游稽查总队着眼导游队伍长远建设,采取惩处与教育并举的方式,查处上述33名违规导游。2011年12月27日至29日,将13名违规情节较轻的导游集中到省旅游稽查总队,由总队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由法督科实施强制培训,统一组织考核,考试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不合格的再行补考。对拒绝接受检查的7名导游人员作出了每人扣除8分的处理。对其他违规较重和严重的导游已立案调查,核实后将依据《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严厉处罚。

  省旅游稽查总队明确,今后,凡是违规情节较轻的导游人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一谈:即诫勉谈话,由省旅游稽查总队领导对违规导游进行谈话,指出其今后带团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二学:将违规导游集中到省旅游稽查总队,系统学习《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让其对照规定查找自己在带团中的违规行为。三考:学习培训结束后,由省旅游稽查总队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退还导游证,不合格的再行补考。四扣: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导游扣除相应的分数。五培训。每半年委托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对违规导游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导游活动,培训不合格的由省旅游稽查总队通报省旅游行政审批办公室不予年审。六通报。每半年向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旅行社通报一次违规导游及查处情况。对违规较重的导游人员,由省旅游稽查总队按照《海南省旅游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委托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强制培训,凡不合格者不予年审。对个别违规情节严重的导游人员,省旅游稽查总队将通报旅游行政审批办公室,由行政审批办吊销其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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