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网海口2月16日讯 (记者陈成智)
今天下午,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
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的主要任务,充分考虑现有的立法资源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提高立法质量与适度保持数量相结合,重点围绕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农垦改革、洋浦保税港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部署安排立法项目。
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安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18件;第二类为拟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第三类为预研项目47件。这些项目可以根据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起草进度,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报送审查。
结合海南实际,罗保铭就今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安排和实施强调指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加强立法工作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罗保铭强调,首先,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在起草、审查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抓好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完善行政管理、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为构建和谐海南和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和保障。其次,要强化执行意识,建立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责任制度,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做到“领导、人员、时间、经费”四落实。第三,要加强立法协调沟通,妥善解决矛盾和争议。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要主动进行沟通协调。对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及时组织研究,认真负责地反馈意见。
罗保铭指出,政府立法工作要进一步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他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重要法规项目,要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解决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符跃兰、李国梁,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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