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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定酒店年饭"规矩" 半小时内全部上完主菜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王吉拉    2012-01-14

春节快到,前来海南过冬过年的游客日益剧增,这些来琼游客和许多市民已开始在各大酒店预订年饭。为了维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消费纠纷,今天,市工商局制定并实施海口市今年春节期间酒店年饭“规矩”,要求酒店取消霸王条款,依法与消费者签订年饭预订明白协议,未签订的须补签。今天开始,全市各工商所已走访辖区宾馆酒店先行告知。

年饭涨幅应在合理空间

春节期间,因回家过年,餐饮酒店服务员减少,按劳动法规定,对节日上班员工,企业需按三倍发给工资,因此,酒店在春节期间工资成本比平时高。此外,春节期间,酒店进货渠道比平时相对有限,考虑到这些客观情况,市物价和工商部门认为,春节期间年饭可能比平时价格相对较高,但涨幅应在合理空间。

市工商部门告诫宾馆酒店,首先要自查自纠取消其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凡经营年饭的餐馆酒店,应保证年饭菜肴质量、上菜速度和服务水准不低于日常供应标准。开展年饭预订服务的,宾馆酒店应与消费者签订年饭预订协议(订餐表),协议(订餐表)内容要详细,特别是预订菜的品种、菜量要明明白白,以确保双方责任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已经预订年饭尚未签订协议(订餐表)的,应通知消费者前来补签协议。

菜肴的名称应尽量通俗化

市工商部门告诫要求,年饭预订协议(订餐表)应包含以下内容条款:一是预订的年饭用餐起始时间应明确,并提前半小时告知消费者,同时明确规定餐馆酒店在用餐起始时间半小时内应全部上完主菜;规定用餐时间终了时,消费者应离席结账。如:预订1月23日下午3:30-5:30的年饭,餐馆酒店应承诺在下午4:00前上完主菜;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在下午5:30前离席结账。酒店不能只顾方便自己经营而限定消费者用餐时间,还必须在规定的上菜时间内准时上菜。二是预订的年饭为套餐的,应将消费者所预订的套餐菜单作为协议的附件;菜单中菜肴的名称应尽量通俗化,能让消费者明白所使用的主材料是什么,或在菜肴的名称后附上所使用的主材料名称。三是预订年饭如需收取消费者定金(订金)的,应明确是否可以退,退订的条件是什么;如不允许消费者退订,餐馆酒店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双倍返还消费者所付定金。定金的收取,原则上不应高于消费者所预订年饭餐费的35%。四是餐馆酒店应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宾馆酒店如一意孤行按其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或在其经营服务中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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