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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导游胁迫游客消费 省旅游委吊销其导游证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陈曼莉    2012-02-15

  本报海口2月14日讯(记者杨春虹通讯员吕伟)海南日报记者今天获悉,经过认真调查,省旅游委今天对近日新浪网视频转载广西卫视“三亚导游宰客”报道一事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胁迫游客消费的导游杨敏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据转载视频反映,山东游客郑某一行于1月19日春节前在海南旅游过程中,导游以不参加自理景点消费就不发房卡为由,让游客在酒店大堂滞留2个小时的遭遇。

  省旅游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经调查,郑某一家3人在济南海天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参团,由海南沙洲国旅负责接待,接待导游为杨敏。1月18日下午,郑某一行由济南乘飞机到达三亚,19日三亚行程结束后在去兴隆的路上,导游杨敏要求客人交纳8个自理项目的费用(含玉带滩、槟榔园、日月湾、亚洲风情园、浪漫天涯、南山佛教文化苑、红艺人表演、夜游三亚湾),共计1000元/人,有17人在旅游车上自愿交纳。

  该团到达兴隆月亮湾酒店后,在等候办理入住手续时,杨敏以不交自理费用就不给房卡为由,继续要求另外15名游客交纳自理项目费用,导致未交这一费用的游客在该酒店大堂等候2小时。20日早,杨敏在带客人到万宁兴隆亚洲风情园参观时,郑某等部分游客因未交纳自理费用,被安排在景区门口等候其他参观的游客。

  客人对此强烈不满,向旅游部门投诉,万宁市旅游局责令旅行社取消自理项目并退还游客缴纳的1000元/人,重新安排导游带团并保证后续行程服务质量。海南沙洲国旅退还了所收款项并派另一名导游林某完成后续行程。

  由于导游杨敏在接待团队过程中,以不缴纳自理景点费用就不给房卡胁迫游客消费,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6条,依据第24条相关规定,省旅游委决定对导游杨敏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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