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2月20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杨旭、蒋万荣)2月20日,海口海事局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海口两艘水上餐饮游船下达了停止航行通知书,严禁该船舶航行。
20日上午,海口海事局联合海口市安监局和街道办相关人员对海口新仙金水门水上海鲜酒楼所属的“琼海口游1199”和“琼海口游6688”两艘水上餐饮游船进行了载客运输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这两艘船舶均未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也未按规定配备合格船员,已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海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这两艘游船下达了停止航行通知书,要求酒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前,严禁船舶航行。
下一步,海口海事局将对“琼海口游1199”和“琼海口游6688”两艘游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将情况向美兰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争取消除安全隐患,保持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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