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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饭店宾馆不除“四害”重罚有据
来源:新华网     作者:修梓馨    2012-03-01

  2012年3月1日起,《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饭店、宾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酿造厂、超市的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防控设施合格率不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的,将被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海口市爱卫办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地处南方沿海,平均气温24.5℃,相对湿度81%,地理环境适宜“四害”(老鼠、苍蝇、蟑螂、蚊子)等病媒生物繁殖生长。目前,海口市在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检查监督等方面缺乏有效管理措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无法达到国家标准。

  办法明确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对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义务作出规定,对医院、饭店、机场、港口、火(汽)车站、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农贸市场、垃圾处理场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对居民住宅及庭院、居民小区、村民居住区以及林区、农田、水库等区域或者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责任主体作了规定。

  对未取得经营服务许可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的,对单位处6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消杀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吴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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