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2012]9号
为了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迎宾路(原中远路)两侧1公里,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博鳌镇龙潭岭、大岭、金牛岭,文山路两侧500米,中原镇塔岭、大岭、迈岭、石头排岭、排岭,嘉积镇白石岭,长坡镇多异岭,石壁镇南牛岭以及牛路岭地区划定为我市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高火险期间,实行野外用火管制,在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高火险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高火险区内严禁吸烟、燃烧纸烛、燃放烟花鞭炮或其它一切用火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单位或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于4月1日至3日召开,论坛年会期间将实行交通管制,凡在中原镇塔岭、大岭、迈岭、石头排岭、排岭;博鳌镇龙潭岭、大岭、金牛岭、文山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准备清明节上坟扫墓的群众,请在3月30日前或4月3日后进行祭祀和扫墓,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各镇、农(林)场、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发动群众按本通告要求开展祭扫坟墓活动,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六、任何人如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农(林)场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2822509、62925531)、火警电话119。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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