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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旅行社奖励新政 奖励总额达到1200万元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修梓馨    2012-04-03

  本报海口4月2日讯(记者陈耿)《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市场暂行办法》昨日正式实施,总奖励金额预计将达到120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旅客入住一类、二类、三类旅游饭店,旅行社均可享受奖励。一、二、三类旅游饭店是指游客入住的标准间年均房价分别为250元以上、150元以上、80元的旅游饭店。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公布了海口市旅行社奖励系统旅游饭店分类,第一批共有69家,其中海口喜来登温泉度假酒店等13家为一类旅游饭店,海南宝华海景大酒店等30家为二类旅游饭店,海南嘉正海外国际大酒店等26家为三类旅游饭店。

  据了解,从4月1日开始,各旅行社必须在每个团队接待完毕后10天内,通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海口市旅行社奖励系统”填报涉及奖励的统计人数,并要求酒店、景区等消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同时填报,逾期概不认可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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