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旅游市场的新变化,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经过深入调研并征求法制局和物价局的意见后,日前形成了“《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市场暂行办法》解释(二)”,对《奖励办法》做出新解释和微调。
《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市场暂行办法》颁发实施2个月以来,各旅行社纷纷调整产品线路,重新包装旅游产品,拉动旅游经济初见成效。然而,由于《奖励办法》只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奖励原则、范围、标准和项目的确定上,对市场的变化给奖励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突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得旅行社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和误解。此次解释涉及四个条款五个内容,其中,属于延伸解释的有三款,分别是《暂行办法》第四、五、六条;属于微调的有两款,分别是《暂行办法》第六、八条。海口市旅游委负责人表示,此次解释不会突破旅行社奖励总量。
《暂行办法》第六条是为发展琼北旅游而专设的,但规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从海口出发游览2个(含)以上市县收费景点(区)而且必须在海口住宿1晚。
但是,目前琼北旅游主要以一日游为主打产品,而一日游的主要客源来自于岛内居民和候鸟,造成开发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本次微调明确把海口一日游纳入奖励范围。海口市旅游委负责人表示,对此条款进行微调,将达到增加市民游海口和商务散客逗留海口的消费机率、鼓励旅行社巩固并丰富一日游产品、促进琼北7+1旅游产品捆绑打包的目的。
新解释把会议的奖励分成三个档次,特意增加1000人(以上)规模和3000人(以上)规模。体现多干多奖。除此之外,为了提前预热和促销第四季度旅游旺季,本次解释把专列也纳入奖励范围。
海口市旅游委表示,专列的游客人多、集中而且容易在海口逗留,拉动消费。增加大型会议和旅游专列的奖励,是对《暂行办法》第八条的合理补充。一是有利于提高旅行社组织大型会议团队和专列团队的积极性,鼓励旅行社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做大做强。二是提高海口会展业与三亚、博鳌会展业的区位竞争能力,利用现有资源引进更多会源。三是提高海口与云南、桂林、北海等周边旅游热点地区的专列竞争优势,让专列过海并在海口停留消费。四是提高旅行社用专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旅行社围绕海口旅游资源和会展资源制定常年营销策略,长久推动海口旅游经济和会展经济发展。五是旅行社引进大型会议和旅游专列项目,对本市旅游住宿、交通、购物商场、旅游餐饮、景区等接待能力的提升是一种锻炼,除了增加收入,还可以从服务品质和接待容量方面更快更好地推动本市旅游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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