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琼旅发〔2012〕243号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
2012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
由国家旅游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12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旅博会)将于2012年9月14日至16日在广州市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举行。本届旅博会计划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标准展位5000个,设国内旅游目的地、国际及港澳台旅游目的地馆、酒店用品馆等8大主题展馆。预计将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买家8万人、普通观众50万人参会。为了大力开拓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我委将组团参加本届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台安排
2012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海南展台由省旅游委统一购置,统一搭建,全面展示海南旅游新形象。我省各参展单位由省旅游委统一安排展台,在海南展区统一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二、参展费用
为支持和鼓励各市县旅游(委)局和旅游企业加强宣传营销,本届博览会展台费和会务费由省旅游委全额支付。各参展单位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行负责。
三、报名
请各市县旅游(委)局收到通知后,尽快组织辖区旅游企业报名,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参展人员名单传真至省旅游委文化会展处(联系人:谢琛,电话:65200237,传真:65200063),省旅游委不再另行通知各旅游企业报名。
四、参展纪律及要求
(一)各单位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组委会规定的各项参展纪律。参展期间应坚守展台,不得空台,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或需提前退展的,必须提前向省旅游委请假。
(二)各参展单位应准备好充足的宣传资料,参展人员统一着岛服参展(服装自备)。
附件:2012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参展人员报名回执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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