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附加费
海南: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附加费
来源:     作者:王吉拉    2012-09-30

  我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附加费

  7座以下车辆每车每年可退付110元

  国庆黄金周即将拉开帷幕,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车辆通行附加费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通知明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其中不直接通过下调油价方式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而是通过发放补贴资金的形式进行退费免征,7座以下汽油车每车每年可退付110元,7座以下使用柴油的小型客车,在缴费时扣除重大节假日天数计征。

  据介绍,免收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对象包括:本省籍7座以下使用汽油或柴油的小客车和长期调驻我省使用的外省籍7座以下使用汽油或柴油车辆。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7座以下载客车辆、使用非汽(柴)油动力的车辆以及享受财政支付范畴的行政事业公务车辆不在免征之列。

  根据方案,7座以下车辆每车每年可退110元,今年中秋、国庆假期,7座以下汽油车辆可退付车辆通行附加费45元,7座以下柴油车辆可停征车辆通行附加费8天。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负责人称,根据方案,我省每年预计免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约2400万元(剔除公车部分)。

  该负责人称,与内地其他省份不同,上世纪90年代,我省率先在全国推行燃油附加费改革,不在路上设卡收费,在燃油销售环节征收车辆通行附加费。结合我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实际,我省现确定以节假日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费或停征的方式,通过发放补贴资金进行退费免征,落实国家免征节假日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负责人称,车主可在每年10月8日至11月底前凭有效证件到当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办理当年退付手续。(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