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市餐饮业价格管理规定》昨获审议通过———
□南岛晚报记者杨小佳
饮食,关乎千家万户。规范三亚餐饮业经营价格秩序,将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让市民明白消费,满意用餐。昨日,南岛晚报记者从六届三亚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三亚市餐饮业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得审议通过。该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经营的各种菜肴、点心、饮料、酒水的价格,应按照项目、品类进行明码标价。此外,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立最低消费价格,不能巧立名目收费,如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空调费、座位费、包厢费等,违反将由物价部门予以处罚。
使用统一价目表
《规定》写明,餐饮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餐饮经营者经营的各种菜肴、点心、饮料、酒水的价格,应按照项目、品类进行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由市价格检查监督机构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或标价卡,标明品名、规格、价格等,价签价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字迹清晰,摆放位置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餐饮业的特点,价目表中时令性较强的餐饮品必须标“时价”字样,必须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以能向消费者显示的方式公布当日的销售价格。
不设最低消费
《规定》中要求,所有餐饮经营者不得巧立名目进行收费,不得采取制定最低消费价格等附加条件的限定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餐饮品或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空调费、座位费、包厢费等。餐饮品价格结算应当出具消费结账清单。
此外,《规定》说明,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除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实行平均差价率管理另有规定外,其餐饮价格的制定及其服务收费,均需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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