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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森林旅游鼓励林权入股搞开发 草案提交审议
来源:     作者:陈曼莉    2012-11-27

  《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本报海口11月26日讯(见习记者杜颖 记者胡续发)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今后,游客在这些传统林区旅游,将会享受到更高文化层次、更多特色风情的旅游产品。《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草案)》今天二次提交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提出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规划,并鼓励高端产品开发,以培育森林旅游精品的方式,打造我省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科学规划:按承载力定接待量

  草案提出,森林开发将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给予财政保障。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接待容量。

  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也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和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鼓励开发特色乡村旅游

  对于我省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草案提出鼓励走高端路线,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海南森林旅游产品体系。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草案也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

  此外,我省也将着手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并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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