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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飞机监管松散观光飞行风险高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8-10

  据新华社电 就在这起事件发生前不到一个月,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发布报告,批评联邦航空局对观光飞机等小型飞机的飞行安全监管疏松。

  双重标准

  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报告说,联邦航空局(FAA)对“应要求飞行”行业监管明显比对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空业监管松。 “应要求飞行”指飞机租赁服务,所租赁飞机通常是直升机或30座以下飞机。带游客乘飞机观光就属于“应要求飞行”服务。

  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主席黛比·赫斯曼在8日撞机事件前告诉美联社记者,委员会报告清楚指出“(对两种行业的)监管水平截然不同”。

  美联社报道,自2002年以来,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就“应要求飞行”行业的安全监管措施提出过16项建议,但联邦航空局一项都没有落实。

  规定陈旧

  报道称,许多有关“应要求飞行”行业的安全规定自1978年以来就没有更新过,而这些年来航空技术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例如飞机租赁商已经普遍使用喷气机。

  “应要求飞行”往往在风险更高的情况下操作,例如,经常要在连控制塔都没有的小机场起降、在偏远地点起降,但是“应要求飞行”行业受到的安全检查频率反而比较低。

  要求偏低

  成为“应要求飞行”的飞行员需要有至少500小时飞行时间,但成为一架飞定期航班的客机机长,飞行时间需要达到1500小时。此外,“应要求飞行”飞行员的飞行执照更容易获得。

  美国有超过2300家“应要求飞行”运营商。2007年和2008年,“应要求飞行”行业发生33起致命事故,致使109人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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