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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星级饭店冒用星级称谓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林可婷    2013-01-15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旅行社:

  目前,我省有部分非星级饭店为了吸引游客,在宣传资料上普遍使用“星级”、“准星级”、“相当×星级”、“按×星级标准装修”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还有部分非星级饭店的客房用品、宣传品、户外广告牌上印制星级符号,冒用星级称谓等违规行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有损我省星级饭店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树立星级饭店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旅行社在对外宣传促销时不准使用“准星级”、“相当×星级”、“按×星级标准装修”等称谓;请各市县旅游委(局)对本市县非星级饭店冒用星级称谓、发布虚假广告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如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的非星级饭店,则按《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饭店业健康有序发展。请于2013年2月底前将治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委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周旭,电话:65200657,传真:65200632。

  特此通知。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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