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继续免征节假日小车通行附加费
退费时间3月1日至10月31日
本报海口2月8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 实习生羊茜凌)春节临近,按交通运输部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免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附加费。与去年不同的是,退费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2012年已办理退费且车辆资料未变更并符合《方案》规定的,无需重新申请。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的。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延续车主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申请、网上申请以及电话预约办理等申请退费方式。另外,7座以下柴油小客车车主可在缴费时办理免征,或电话预约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
去年国庆、中秋节假日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费申请时间仅两个月,部分车主反映退费时间过短。为此,为方便车主,今年我省将退费申请时间定为3月1日至10月31日,车主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同时,为方便车主、让利于民,今年我省将实行一次性退费,即符合退费条件的7座以下汽油车辆车主可享受一次性退费110元。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称,去年已办理退费,车辆资料未变更并符合退费条件的,无需重新申请。未办理过退费或信息需补充或更改的,个人需携带车主身份证、行车证及银行账号;企业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车证及银行账号(申请材料名称须为车主本人姓名)到我省任一征稽机构或征稽机构设立的申请地点办理。 临时跨行我省行驶的外省籍7座以下汽油小客车及享受财政支付范畴的车辆均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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