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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重奖旅行社 加快旅游业发展 《奖励办法》
来源:儋州新闻中心     作者:林可婷    2013-02-22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为了促进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我市旅游景区(点)和各旅游场所消费,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儋州市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凡按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安排团队到我市景区(点)、星级饭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游览或消费,且接待人数达到规定条件的省内注册旅行社(含组织专线游活动的旅游公司和在本市合法注册登记成立的旅行社、分社、分公司等)均可申请奖励。符合《办法》奖励标准的旅行社,经申请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专项奖励资金给予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公布的高尔夫球场休闲消费,年度总量达到500(含)人次以上的, 每人次奖励20元,最高奖励高达5万元。另外,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我市旅游实行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中巴车每辆200元,大巴车每辆300元。

  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旅行社奖励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施该《办法》,将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到儋州旅游消费,推动全市旅游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记者黄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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