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我省“十一”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我省“十一”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陈曼莉    2013-08-23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李丽媚)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国庆节期间,我省将对海口、三亚、保亭、琼海、万宁等重点旅游市县的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

  旅游饭店客房指导价采用基准价加限定上浮幅度方式的,选取上年度同期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基准价的10%。

  据悉,今年国庆节期间我省客房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限为10月1日至7日,管理时限结束,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自行终止。

  省物价局规定,国庆节期间,我省各旅游饭店客房选取节前某天饭店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基准价的50%;选取上年度同期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基准价的10%。客房备案价格确需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应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我省饭店经营者依据政府指导价规定,制定具体的客房销售价格后,报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价格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