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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学习贯彻《旅游法》专题讲座27日召开
来源:阳光海南网     作者:林可婷    2013-08-29

专题讲座现场

  8月27日下午,海南省学习贯彻《旅游法》专题讲座在海口召开,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巡视员陈耀出席此次讲座,省旅游委、各旅游企业、各市县旅游局负责人和海口市旅游局负责人,约500人到场学习。

  中国的旅游业经过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在此之前,虽然国家制定了系列的旅游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法律法规。今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海南将结合当前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针对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给付高额回佣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不断规范和净化海南旅游市场秩序,为中外旅游者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将结合当前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尽快出台对旅游价格、旅游商业贿赂、旅行社不规范经营以及导游不规范服务的监管工作措施,从源头上铲除“零负团费”进入海南的渠道和赖以生存的土壤;并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快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旅游协会和导游体制改革。

  同时,省旅游委和相关部门将依据《旅游法》的内容要求,抓紧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旅游法规,确保海南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原则相一致。 

李磊、陈耀出席讲座并对《旅游法》进行解读  

  会上,李磊用生动的案例从旅游者、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方面详细的对《旅游法》进行解读。他讲解到禁止商业贿赂时突出重点指出商业贿赂的严重性,要求强烈抵制这种行为,同时,对于高风险项目、投保责任险方面也进行了突出说明。

参会人员认真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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