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9月2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行为,省物价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对我省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及收费进行适当调整。
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收费标准与原来相比,均已适当降低。其中,岸礁潜水价格降低21.3%,堡礁潜水价格降低6.7%,远海潜水价格降低19.3%。
省物价局明确,潜水项目包含为游客提供咬嘴、眼镜、潜水服等潜水装备和淡水冲洗等全程服务费用,经营者不得另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收费如需要区分散客票和团体票的,或者特种旅游项目延伸服务价格需要规范的,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规定,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应维持6个月以上,不得随意调整。价格确定或调整需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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