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住宿应明确酒店名称
□记者 刘泽飞
本报讯 日前,海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组织省内部分旅行社及法律工作者对《旅游法》进行了研讨,针对《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在出境游相关业务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于昨日正式发布了一份详尽的行业操作参考。
根据这份操作参考,自今年10月1日后,旅行社不得在出境游行程单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住宿标准也不能再出现“准×星”等字样。该操作参考还明确,导游不得收受购物场所等旅游经营者的回扣、人头费、购物卡等有形、无形的物质利益,否则,将依法作受贿论处。
操作参考强调,出团人数不足不能出团的,需遵守《旅游法》关于出境旅游提前30日通知游客的规定。
操作参考对出境游旅游产品设计也有详细阐述。,不能再出现“准四”“准五”或“相当于几星级标准”的字样,不得虚假宣传,不能出现“车览××景点”、“远眺××景点”、“外观××”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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