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新开境外航班三年内补贴不变
海南新开境外航班三年内补贴不变
来源:南海网     作者:黄蕾    2013-12-19
  南海网海口12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杨隽莹)南海网记者从18日召开的《海南省鼓励开发民航客运市场财政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发布会获悉,为推进境内外重点客源地航班的稳定运营和增长,海南将对境外航班实行财政补贴,洲际定期航班最高可补39000元/架次。

  新开境外航班三年内补贴不变

  为避免补贴额低导致的政策无效化,《试行办法》对境外航班基本维持了原有省级政策补贴标准,新开境外航班补贴不再逐年递减,三年内均按同一标准给予。

  《试行办法》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国际和地区重点客源地的航班,分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在3年内给予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境外航班补贴。(文后附:海南新开境外重点客源地航班补贴定额表)。

  对已开通3年以上不定期航班的国际航线,若执行定期航班,按该航线新开境外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的50%,再给予1年的补贴。

  其中,亚洲区域定期航班最高可补20000元/架次,不定期航班最高补11000元/架次;洲际定期航班最高可补39000元/架次,不定期航班最高补20000元/架次。

  琼港空中快线补贴主要针对海口

  当前,海南省旅游市场呈“南热北冷”的状况,已影响到海南旅游消费链条的进一步延长。为贯彻省委关于“全面加快以海口为中心的省会经济圈建设”的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转变我省旅游‘南热北冷’的状况”的指示,境内航班和琼港空中快线补贴主要针对海口。

  其中,对航空公司执飞海口往返香港航线和三亚往返香港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班,按不同机型,分该航线每天执飞定期航班总量的不同,以递增方式拉开级差,给予航空公司琼港空中快线航班补贴(文后附:琼港空中快线航班补贴定额表)。

  记者看到,琼港空中快线航班补贴对于三亚=香港航班补贴标准是海口=香港航班补贴标准的60%左右。

  此外,对航空公司执飞海南往返台湾地区航线的定期直飞航班,在享受新开境外航线航班补贴3年期满后,每年给予5000元/架次的琼台航线定期航班补贴。

海南新开境外重点客源地航班补贴定额表

单位:元/架次

 

 

机型

航班类别

最大座位数≤200

200<最大座位数

定期航班

亚洲区域航班

16000

20000

洲际航班

26000

39000

不定期航班

亚洲区域航班

8000

11000

洲际航班

15000

20000

特殊补贴

新开洲际定期航班50000元/架次特殊补贴

 

  备注:

  1、境外重点客源地:俄罗斯、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

  2、新开航班: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计算,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的航班。

  3、定期航班:航班性质为定期,且在执行期内至少达到平均每周2架次的航班。

  4、特殊补贴:指从未执行过的新开定期航班第一年内在享受一般补贴的基础上额外享受的补贴。

  5、在已有定期航班的航线上其他公司执飞的不定期航班,不予以补贴。

  6、如属旅游包机航班,则包机单位享受此包机的全额补贴。

琼港空中快线航班补贴定额表

单位:元/架次

 

 

航班总量

航线及机型

每天1-4架次

每天5-6架次

每天7-8架次

每天9-12架次

海口=香港

100<最大座位数≤200

2500

5000

8000

15000

200<最大座位数

3000

6000

9500

18000

三亚=香港

100<最大座位数≤200

1500

3000

5000

10000

200<最大座位数

2000

3500

6000

12000

 

 

  备注:

  1、航班总量为该航线所有航空公司执飞定期直飞航班量的总和。

  2、每条航线每天扶持的航班总量为12架次,如当天航班总量超出12架次,当天所有航班均不给予补贴。

  3、当年执行航班数量低于签订合作协议量60%的,不予以补贴。

  4、航空公司享受琼港空中快线航班补贴后,不再享受除基地航空公司特别补贴外的其他补贴。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