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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指定区域限时燃放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符心云    2014-01-28

  本报讯 (记者张靖超)日前,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以及燃放等,三亚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天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氢气球动力伞的通告》。

  《通告》规定,三亚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天灯),严禁在市城区(即东起榆亚大道的水业大厦,西至解放四路民航宾馆;北起凤凰路,南至三亚湾)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机场净空区域燃放除喷花类、旋转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以外类型的烟花和使用氢(热)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严禁在天涯海角游览区等旅游区、白鹭公园草坪等林区、集贸市场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等地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B级以上(含B级)及不合格、国家明令禁止或射高超过150米的烟花爆竹。

  节日期间每日早6时至晚12时,可在指定区域,如亚龙湾广场、海棠湾广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机场净空区域以外的镇、农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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