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长期酝酿和专家考证,制定开发客源奖励补贴机制,鼓励旅行社在澄迈开发客源市场。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或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游览2个以上(含2个)收费景区(点)的,按一日游游客(含过境游客)50元/人次,过夜游客1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励补贴。申请奖励补贴的旅行社,须与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各类收费景区(点)名录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办法》还规定,对在澄迈开发旅游客源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奖励。一年内,组织游客数量累计1万人次以上奖励3万元;游客数量累计2万人次以上奖励8万元;游客数量累计3万人次以上奖励15万元。具体《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澄迈县旅游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导向性的奖励投入,有助于旅游市场的开发,进一步刺激旅行社招来更多游客的热情,从而促进澄迈加速开发丰富的旅游资源。 (孙慧 陈超 李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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