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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酒店用餐摔破玉镯 酒店未尽安保义务全额赔偿
来源:     作者:黄蕾    2014-06-19

  南海网海口6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海口市民陈某红在餐厅用餐时,因地面湿滑摔倒,摔伤腿,手上佩戴的昂贵玉镯也被摔碎。6月18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中院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裁定酒店赔偿损失。

  2012年8月25日,陈某红与朋友在某酒店用餐后走下楼梯。由于某酒店刚拖过地板,地面湿滑,又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陈某红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在地,导致陈某红左腿摔伤,手上佩戴的玉镯被摔碎。陈某红摔伤后,某酒店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1239.9元。2013年6月26日,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对陈某红的玉镯作出鉴定,原值11000元至13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某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消费者提供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某酒店在明知地面湿滑,极易造成消费者摔倒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导致陈某红摔伤其佩带的玉镯损坏的后果,因此,某酒店应对陈某红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陈某红请求某酒店赔偿玉镯损失12000元有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后,某酒店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不服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一审民事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某酒店在管理和服务上存有瑕疵,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该瑕疵与陈某红摔倒受伤及其佩戴的玉镯损坏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某酒店应对陈某红摔倒受伤及其佩戴的玉镯损坏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原审认定陈某红受损玉镯价值12000元并无不当,遂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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