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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消毒餐具费是强制消费 消费者有权拒付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林可婷    2014-08-12

  本报海口8月11日讯 (记者周月光)饭店收餐具消毒费是违法行为,消费者要大胆举报,工商将严查惩处。今天,省消费者委员会(简称“省消委会”)与省酒店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发出《公开信》,建议全省餐饮经营者停止收取消毒餐具费和设置最低消费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行为,今年4月至5月,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调查活动。

  调查结果显示,80%接受调查的就餐者反映,目前我省餐饮业存在的不公平行业惯例主要表现为收取消毒餐具费(主要存在于大排档)和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面。同时,也存在部分餐饮企业主动要求顾客节约消费意识和意愿不高,存在顾客未被告知情况下收取茶水费、小毛巾使用费等不合理服务费问题。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受到侵害。

  《公开信》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拒付“消毒餐具费”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等配套服务的同时,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是典型的义务转嫁和强制消费,违背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诚信经营的原则。部分餐饮经营者通过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人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虚高,顾客为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只能被迫多点菜、点贵菜,一定程度上造成餐桌浪费,这种行为与中央提倡的“厉行节约”的要求背道而驰。

  《公开信》指出,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经营环境。企业首先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营造良好经营环境的前提和基础。部分餐饮企业巧立项目收费或强制消费的做法,从个体上看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而从整体上看是损害了整个餐饮行业的经营环境。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省消费者委员会、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建议全省餐饮经营者要转变经营理念,停止收取消毒餐具费和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开展的诚信市场主体创建活动,为营造我省诚实守信、文明经商和安全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作出贡献。

  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厦宇说,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上述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省消费者委员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予以揭露和批评,并建议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查惩处违规经营行为。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本次活动全省联动开展,由各市县消委(消协)组织共同完成,公开信发放对象为全省餐饮经营者,包括专营或兼营餐饮的各类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宾馆、饭店、饭庄、菜馆、食府、餐厅、火锅店、烧烤店、大排档等)、快餐店、小吃店(面店)、饮品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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