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施行,游客不良信息将被保存一至两年。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A6版)
建立“游客黑名单”,把触犯规定的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使得游客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譬如会影响到再次旅游,甚至会影响到其出境、银行信贷等方面,由此倒逼游客旅游时恪守自己的言行,做到文明旅游,显然无可厚非。
然而“旅游文明账”显然不应全由游客埋单,有些不文明行为也并不仅仅是因为游客的素质问题。最典型的是,明知旅游资源供不应求、僧多粥少的背景下,一些景区往往为收入计并不会限制客流量,使得景区“超载”,最终导致管理跟不上、旅游秩序混乱。
还有,因为监管工作的缺位,各地景区商贩坐地起价、欺诈游客的事情屡见不鲜,导游与游客的矛盾也常常见诸报端。旅游感受欠佳的情况下,一些游客难免生出“一锤子旅游”的报复性消费行为。
所以说,既然有了“游客黑名单”,也应该有“景区黑名单”。恰逢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之际,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让那些管理服务工作欠佳易诱发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景区也有被“拉黑”的风险。(刘孙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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