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三亚市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欧桂芳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110万元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欧桂芳利用担任三亚市建设局局长职务之便,先后13次收受他人贿赂款达11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欧桂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叶某45万元及李某的5万元的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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