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口三亚将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
海口三亚将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8-10

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我省海口、三亚两市将申报。

  示范城市要求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条件;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其中地级市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并将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据了解,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每个示范县将获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的补助资金。我省也将组织有关市县申报。


相关推荐
最热评论
验证码:发表评论
热新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