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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监管不严丑闻不断 真正需要者住不进
来源:央视《新闻1 1》     作者:许甲猛    2009-08-07

  8月6日央视《新闻1 1》节目播出《经适房:百姓要经济,政策要适用》,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 1》。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给那些没钱的人准备的,是要让他们去住的,但是现在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有钱人却盯上了这些有限的经济适用房,他们拿到了房子之后,当然不是去住,而是去租或者去售。面对这种现状,我们怎么才能让那些真正有需求的人住进去呢?先来看我们记者的调查。

  (播放短片)

  记者:

  我听他们说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啊。

  郑州某房屋中介业务员:

  谁说不能出租,我自己买的房子,我想干嘛干嘛,你管得着吗?

  记者:

  都属于经济适用房啊?

  郑州某房屋中介业务员:

  对,都是。

  记者:

  这个可以租,是吧?

  郑州某房屋中介业务员:

  你不要告诉别人,你们商量好就行了。

  解说:

  画面中这名房屋中介业务员正在向记者推销租赁郑州市一处经济适用房。早在2005年9月,郑州市政府就有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否则要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本月初记者前去采访时,却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不仅可以违禁出租,甚至有中介向记者介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法。

  郑州某房屋中介业务员:

  5000块钱给你办过来,户口上给你办成(在郑州居住)五年以上,可以买经济适用房那种。

  解说:

  记者前去采访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叫“兰亭名苑”,一期是在2005年10月,也就是“禁租令”实施的第二个月开盘的,而在四年后,6月30日的《大河报》上曾经刊登了一篇“经适房禁租令几成空文”的报道,曝光了包括兰亭名苑小区在内的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违规出租现象。

  就在记者本周就此事采访相关主管部门时,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这种现象给出了这样的回应。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经济适用房出租没有明确的界定谁去管这个事儿,它这个事儿出了以后谁都说没责任,谁都有责任。

  解说:

  同样是在本周,有记者在采访北京9年前建立的经适房集中区天通苑和回龙观时,也看到了类似于郑州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满五年后可以正式办个过户,夫妻过户。把您的名字变为他的名字,然后就可以转商了,然后再交个税。

  记者:

  交什么?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土地出让金。

  解说:

  然而与郑州的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方式不同的是,天通苑、回龙观的经适房则是在转卖,而买卖是通过自卖自买的方式实现的,而整个过程中房主只需要缴纳少量的费用。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有些这样的客户,经济适用房我不买,我就要商品房,你就给我找商品房,有这样的客户。

  记者:

  商品房还好卖。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对。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交10%的土地出让金,契税1.5%,加一块儿这个房子应该是5万多的税费。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特约观察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的副所长季如进先生。

  首先季先生,您刚才看了这个短片里面有一句话,我们很值得分析,就是那位中介人员说,这是我自己买的房子,我想干嘛就干嘛,管得着吗?您怎么看待这句话,您觉得它有没有道理?

  季如进(特邀观察员):

  这句话不是没道理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给予优惠,对于特定需要的人群给予的一种政策性的,保障性住房,因此这个房子不是说你想买,就是不叫商品房,直到现在没有一个说经济适用住房是完全产权的。因此,就算有限产权,那么还有一部分产权不是你的,因此你从物权法本身的角度,你不能说你有全部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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