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好本市房屋“办证难”的问题,市公安消防局简化消防手续办理程序,规定1998年9月1日前投资建设投入使用的房屋,建设单位可不经消防机构审核直接申请消防验收。
近年来,由于实施“停缓建”工程集中处置及招商引资等一系列政策,海口市一大批房屋陆续投入使用。海口市公安消防局在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一部分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一部分因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设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对此该局已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但因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其中一部分房屋仍不能依法取得房产证,久拖未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作者:李传华 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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