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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将施行 新建居民楼须配信报箱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7-31

为适应邮政业务的发展日益壮大,今年4月24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新《邮政法》),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8日,海南省邮政局局长吴铁砚做客新闻会客厅,为网友解答有关新《邮政法》的相关疑问,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方便,并畅谈了中国邮政与海南邮政30年来的发展历程。

  吴局长做客新闻会客厅的过程中,就新《邮政法》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其中新《邮政法》能给百姓带来什么是广大网友最为关注的问题。

  一:城市居民楼将配套安装信报箱,由建设单位埋单

  有网友说,城市中有些居民楼没有信报箱,造成住户迟迟不能通邮,也不能订报纸,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就此,吴局长表示,新《邮政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对于已建成或在建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修订案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这项规定,困扰邮政服务已久的信报箱建设问题将得到解决,小区住户通邮不再难。

  二:邮政营业场所将纳入城乡规划

  针对网友提出的邮政营业网点减少的问题,吴局长说,新《邮政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

  三:六项条件保证快递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据吴局长介绍,新《邮政法》中出现了一项关于快递市场准入的重要创新制度。新制度中的六条件将使快递行业更加规范,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六项条件涉及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本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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