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一旅行社被罚款2万元
南国都市报8月16日讯(记者林文泉实习生蔡宝升)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旅行社收取景点和购物点回扣的行为,有明文禁止的规定,可还是有旅行社我行我素。近日,海南金椰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椰风旅行社)多次收受景点和购物点共10500元回扣,被海口市工商局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万元。
8月16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5月6日在海口市海达路32号大龙花园的金椰风旅行社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海口市工商局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份期间,金椰风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收受景点、购物点等佣金回扣共计10500元。具体为:团号为JYF-0140906携程2+2,有6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500元;团号为JYF-20141022江西C,20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3700元;团号为20141104-19-携程碧海B15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为6300元。
海口市工商局方面表示,金椰风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之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遂做出以上处罚。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