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发帖称:“今年5月以来,海南导之游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倡议700多名导游集资30多万元,说是用于发展导游相关业务,并实现导游的劳保和福利买房。每名导游缴纳500元,这样做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
网帖发布后,引起了部分网民的关注。8月24日下午,当事公司——海南导之游实业有限公司对此事作出了相关解释和说明:
目前海南有一万人左右拥有导游证,但收入并不稳定。目前导游有两种归属状态,一是挂在旅行社,二是挂在导游服务公司。按照《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挂在旅行社就要签定劳动合同,有基本收入和享受劳保,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由于条件不成熟,导游的劳保和福利根本无从谈及,即便现在有些旅游社中有些导游会有工资和劳保待遇,也是为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劳保的钱更是100%由导游自己来出。
此外,导游服务公司本身不经营旅游业务,所以不可能给导游派团,也不可能帮导游买劳保福利。现在,导游的劳保和住房是一个难题,那么多年过去了没有办法解决。
今年五月,在一次导游培训时,海南一些老导游聚到一起讨论: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年龄和收入的优势等,导游群体本身就具有巨大的资源。可是长期以来这个资源并没有被自身利用,非常可惜。
为此,这些导游产生了一个想法:能否集合更多的导游,自己组建一个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为自己服务。于是,几十名老导游联名写倡议书,分发给导游们,很快得到越来越多导游的响应。
最后,大家形成形成这样的共识:通过入股的形式创建导游自己的企业。入股投资并不多,定在500元/人,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能够进来,不至于形成障碍,这个公司并不进行真正意义的投资,不需要太多的钱,主要的是对导游本身资源进行运用。而且利用这个公司为导游创造福利之余,还要取得能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增强导游社会地位的目的。与此同时,大家也制定了具体方法、时间和相关的章程。
今年七月,导游们组建了海南导之游实业有限公司,有700多名导游缴纳了费用,共30多万元。为了让这样的行为符合有关条例法规,公司以工会的名义收取导游的费用。此外,公司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一是在广大导游都熟悉的旅游行业的环节中争取创造利润,二是争取能以公司的名义建廉价房,解决导游们的住房问题,进而最终争取解决导游的劳保问题。
当天下午,发帖的网友对海南导之游实业有限公司的回应给予了关注,但至于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本网将对此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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