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央视报道,9月18日,在中国民航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透露,日前,交通运输部通过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以下简称《规则》)第五次修订,将于2017年10月起实施。
这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为主体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对此,朱涛表示,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决定在飞机上使用何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原来政府是禁止的,现在政府把这个权力交给航空公司来评估。第二,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制定了相应的审核、评估的方法,来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请。“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们会看到中国的航空公司允许在飞机上使用相应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据2016年4月第四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从飞机为开始飞行而关闭舱门时刻起,至结束飞行打开舱门时刻止,飞机上的乘员不得开启和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合格证持有人也不得允许其开启和使用与航空器正常飞行无关的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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