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魏长根、黄慧、记者罗素静、实习生余娉婷报道:进贤县一男子以旅游为名,将两名女网友骗去卖淫。昨日,记者从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获悉,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6日凌晨2时许,胡某(另案处理)通过网上聊天要张某帮其找几个女的到南宁去做小姐,并答应事后给张某钱。张某随后通过QQ联系上女网友吴某、黄某。双方见面后,张某与胡某、“阿辉”(另案处理)以去外地旅游为名,将吴某、黄某骗至广西南宁后卖给一发廊,张某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采用诱骗手段,拐卖少女(其中一人未满14岁)卖淫,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律师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