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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路段应还路于民!政府协调国有股东退出
来源:金羊网     作者:许甲猛    2009-08-26
  广汕公路惠州段经营权如何收回?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战略研究所所长徐丽建议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报道:针对本报昨天报道的广汕公路惠州段收费问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战略研究所所长徐丽表示,政府应当出面协调,那些赚了不少钱的国有资本也应该退出公路经营收费,还路于民!

  政府

  还贷公路为何转让?

  记者查询当年文件得知,国家对公路建设投入的资金微乎其微,但一些地方的公路需求量大,政府只能出面贷款修路。 修完路,虽然可以收取通行费了,但银行贷款利息高,而且又需要建设新公路。这时,广东开始“先行先试”,将公路一定年限的经营权转让,获得现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修建新的道路。

  问题在于,广汕公路惠州段通行费收益明显,政府为何转让?

  徐丽分析,当时对经营权转让并没有详细的法规规定,政府部门就利用模糊概念,转让这种盈利能力强的公路,获取巨额转让资金。也不排除有些人通过这种转让,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进行“权力寻租”,设立“小金库”。

  据了解,在这条公路被转让前,交通部曾发出《关于转让公路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但通知本身就有“模糊地带”,例如通知规定:转让经营权的期限一般在20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0年。照此说法,假如一条政府还贷公路收费10年后转让,是最多还能再收30年还是20年?现实是,广汕公路惠州段按最高年限转让,要收费35年。

  短期内如何收回经营权?

  广汕公路惠州段三家股东提出的十多亿元回收叫价,显然是省政府、惠州市政府所无法承受的。这条路面已经严重破损的国道,该如何收回经营权,给百姓一个交代?

  记者了解到,假如回购不成功,惠州市还有一个方案:将广汕公路惠州段纳入年票范围。但沿线居民意见更大,惠东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叶东强说,以前过路交10元钱,以后收费站取消了,每年每车要缴近千元的年票,“这负担不是更重吗?”

  徐丽的建议很有创造性:这条路名义上是“中外合资项目”,但实际上超过87.25%的股份属于国有企业,而且省交通集团属于最大股东。“都是省里面的国有企业,以前能相互之间转卖,收了12年,也赚了不少钱,现在民怨很大,这些股东应该借机退出来,还路于民。省市政府可以给这些国企适当的补偿。”

  徐丽说,国有资本一退出,这条路就可以免费了。

  惠州市公路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广汕公路惠州段有限公司总经理柯国峰也认为,既然这条路多数是国有资本,省政府应该出面协商解决。

  徐丽表示,据她所知,广东的经营性收费站很多,现在到了撤并的高峰期。对此,应该由省政府出面,制定出经营性收费站回购办法,一般可将经营性收费站分为国有控股、民营和外资控股两种情况,制定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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