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日报讯(记者 陈昕宇 通讯员 佛建)今日,记者从佛山市建设局获悉,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2010年底前,佛山市内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将需要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据介绍,通过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是为了建立较为完整的车辆实时监管体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车载终端的信息采集,实现各主要道路交通流分析,为交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据了解,佛山市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对各型车辆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按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监控管理的通信接口和监控数据。
今后,公安部门将负责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监管工作,对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假牌、套牌和实际装载质量和核定载质量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抄送交通部门和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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