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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廉租房标准出台 面积低于13平可申请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许甲猛    2009-08-28

海南经济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海口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近日出台。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规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的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实物配租住房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实物配租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外的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

  据了解,海口市2008年度廉租房保障相关标准规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12元(含3612元)。廉租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9元。实物配租住房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住房租金标准、实物配租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外的住房租金标准与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相同。(记者李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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