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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房产不同待遇,台商质疑市房管局刁难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许甲猛    2009-08-28

“我们几名台商同时买的房子,结果前面3栋都顺利过户了,最后这栋却卡住不办,海口房管局这不是故意刁难我吗?”8月25日,记者接到在琼台商谢先生的投诉称,他和另外两名台商在2006年购买了海口市华侨新村的4栋别墅,但由于身份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只好转卖他人,其中3栋别墅在去年和今年均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最后这栋却被卡住了。不过,海口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他们完全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

  台商买房无法过户

  据谢先生介绍,2006年6月,他和另外两名台商一起购买了北京一家公司在海口市华侨新村的4栋别墅,后来由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相关部门没有批准他们之间的交易,他们只好将这4栋别墅转手卖给他人,其中的3栋分别于去年和今年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今年7月9日,为自己的F13栋别墅找到了买主的谢先生在缴纳了相关税费后,将有关资料送到了海口市房管局办证受理窗口,当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给他出具了受理通知书,承诺办结时间为8月4日。但他在8月4日到海口市房管局领取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尚未办好。后来他又多次到房产局交涉,均无果。

  后来经过多方了解,谢先生方知海口市房管局在8月5日召开内部会议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出台了“独栋房屋转让时需‘房地一致’”的规定,而他购买并欲转手的别墅恰恰是没有土地证明的。

  “为什么我们一起购买的4栋别墅,前面3栋过户时房管局都没有提到存在土地证的问题,现在却要求我有土地证。”谢先生说,同样是买房过户,但在海口市房管局却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这实在让他想不通,他认为海口市房管局是在故意刁难自己。由于他已经和别人就这栋别墅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在8月28日办理好相关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好就要赔偿违约金,因此目前他也面临着巨额损

  房管局称按规定办理

  “我们是按照有关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存在吃拿卡要或其他什么猫腻。”海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王贺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对待台商谢先生办理相关手续这件事情上,房管局绝对没有故意刁难的问题。

  据王贺清介绍,谢先生等三名台商购买的这4栋别墅,前面3栋在过户时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局里领导也同意为他们办理了过户手续。为什么谢先生后面这栋被卡住了呢?是因为局里原来同意办理的领导已经调离,因此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了谢先生的有关申请资料转交给局里后,负责审核的同志认为在不知道土地具体情况下,不能出具审核意见,并就此向局里做了汇报。

  在这一背景下,海口市房管局在8月5日召开了产权评议会议讨论,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鉴于房屋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整栋房屋(含单栋别墅、私人自建房屋等)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可暂不受理登记申请,但应告知申请人先到房产登记中心综合部办理预登记受理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以局名义代拟文向国土部门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整栋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是否抵押或查封等。”

  王贺清说,他们已经就谢先生要转让的别墅发函给海口市国土局查询相关情况,只要确认该别墅土地无查封或抵押情况,他们将尽快为谢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律师指房管局行政不作为

  北京大安律师事务所的李清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口市房管局在受理谢先生的申请后,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没有给出正式的书面答复,这种做法明显就是行政不作为。而且该局以8月5日出台的新规定追溯以往的行政行为,也是不正确的。更重要的是,同样的房产、同样的状况,却没有给予同样的处理,也明显的不公平。

  海口市相当部分房屋无土地证

  记者从卖房给几海口市相当部分房屋无土地证名台商的北京某公司海南分公司了解到,他们也是从另外两家公司手中购买的这4栋别墅,购买时间为1995年前后,现在那两家公司已不存在,无法找其办理土地证明,而开发商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则称,上述别墅无土地总证,目前正在与海口市国土局协商解决。他们认为,这几栋别墅无土地证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应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给予妥善处理。

  据王贺清介绍,目前,海口市有相当一部分房屋业主办理房产证之后,没有去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今后如果房屋产权转移将会造成不便。业主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原因,一是个人认识不足,有些业主认为,没有必要办,房地一致只要有房产证就行,懈于办理;二是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土地权利受限,不能或没有及时给购房人作出土地分割等等。

  因此他通过媒体呼吁,购房者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应及时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这样以来可以在办理房屋转让、抵押、拆迁等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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