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7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4月7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强乐东黎族自治县海钓行为的管理,规范海上钓场和钓点的建设,该县制定了休闲渔业(海钓)行为规范与准则,拟在全县实行凭证垂钓。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休闲渔业(海钓)行为规范与准则(试行)(报批稿)》,为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钓体验者安全规范地开展垂钓活动,落实行业自律要求,乐东全县实行凭证垂钓,未取得海钓会员证的,不得在划定钓场内进行休闲垂钓活动。
钓场应符合国家、地方海洋功能区规划及海域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自然环境资源良好,渔业资源适宜,应避开航道、渔业生产作业区。休闲渔业(海钓)运营单位应配备一定人数的船长、安全员、导钓员,并制定明确的海钓服务项目流程。
近岸5海里以外钓场开展海钓活动,年龄限制在14-70岁。8-14岁的未成年人仅限在沿岸5海里以内进行海钓体验活动,且须有成人陪同。8岁以下及70岁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海进行海钓活动。海钓者应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海钓的疾病和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海钓活动。
海钓者严禁搭乘、租用非休闲渔船进行海钓,包括捕捞渔船、游艇、交通艇和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游客进行海钓活动应服从导钓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改变和超越指定钓位;游客仅限于在白天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海钓活动,近岸船钓单次活动不得超过8小时,中远海船钓单次活动不得超过15天时间,如遇不可抗因素,可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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