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不得在国庆节前集中上调门票价格。
观赏美景,寻求亲近,回归自然,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是人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点已写进世界旅游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马尼拉宣言》。保障人们的旅游权利,满足人们的旅游需要,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但不断飙升的景点门票,正在侵害百姓的旅游权和休憩权。
我国一些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之高,已经超过群众的承受能力。以黄山为例,调价前旺季门票已经高达200元,今年5月1日开始,又提高到230元。一家三口游一趟黄山,不包括路费、食宿费等,光“进山费”就要花出近700元。这样的价格和涨幅,事实上已经无情剥夺了众多低收入群众看风景的权利。
把门票价格定的远远超过保护景区所需费用,借此敛财,明显违背了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设定初衷。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利”字当头,只要是境内稍有山水秀色的地方,就以“旅游开发”等各种名义圈起来。老百姓的自由观光几乎成了奢望。
只有从维护人民利益的理念出发开发旅游资源,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美丽山水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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