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地方税务局近日就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税收征管、发票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连续下发了三个通知,通知就如何进一步规范以上三方面涉税管理的相关内容作出明确。
估价机构提供不实估价报告
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追责
针对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该局明确指出,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办理了税务登记的机构(简称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愿以其估价报告提供给该局作为二手房转让计税价格的,可到该局法规税政处进行备案并公告。备案时,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名单。
经备案公告的估价机构提供的二手房估价直接作为计税依据,税务机关不再另行核定价格。提供给该局的估价须按市场交易法进行评估,其他方法的估价不予接受。
估价机构须严守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工作。提交给税务机关的估价报告将全文登载在海口地税局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估价机构提供不实估价报告,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造成纳税人少交税款的,税务机关将在媒体上公告并不再接受其估价报告,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估价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税款征收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保有环节和以前转让环节的未交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或房屋座落地税务机关负责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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